为进一步强化对市属企业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增强监督合力,西安市国资委和市审计局共同研究制定《国资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协同推动市管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强调,两部门要分别确定牵头处室及人员具体负责对接工作,建立相互协作、同向发力的会商机制。
《办法》规定,要加强计划共商。西安市审计局在草拟年度审计计划过程中,就涉及市属企业审计事项要征求市国资委意见,市国资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需求建议,市审计局要充分予以吸收。
《办法》要求,要加强资源共享。西安市国资委、市审计局要充分发挥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优势,通过沟通联络、座谈交流、互派专业人员参与工作等形式,强化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方式方法的贯通互鉴,形成监督协同专业优势互补,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对方就难点问题共同把脉会诊。
《办法》指出,要加强成果共用。西安市国资委和市审计局要节约监督资源,共建共享监督成果。市国资委将有关出资人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抄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将市属企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抄送市国资委。
《办法》明确,要加强整改共督。西安市委审计办要牵头组织市国资委和市审计局定期研判市属国有企业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市国资委对监管领域审计整改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做好源头治理。市审计局要做好整改工作分类指导、结果审核和跟踪督查。
《办法》提出,要加强内审共促。西安市国资委、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市属企业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总审计师履职行权,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内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内部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效能评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